《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 | 中国法制史 | ||
Chinese Legal History | |||
课程代码 | 10213105 | 课程性质 | 专业教育课程 |
课程类别 | 专业核心课程 | 先修课程 | 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 |
学分/学时 | 2学分/32学时 | 理论学时 /实验学时 | 32学时/0学时 |
适用专业 | 法学 | 开课单位 | 法学院 |
课程负责人 | 林丽、李德政 | 审定日期 | 2022年09月 |
一、课程简介
以中国历代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中国法制史,是一门古老又新兴的学科。二十四史中的刑法志及相关的官书、政书、法典、王章等均属法制史的领域。进入20世纪后,又以新的观点、方法开展研究,形成了中国法制史学科。这门学科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也是历史学的分支学科。
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它要阐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变革的规律性和近代转型的历史必然性;它要展示中华民族在立法、司法、律学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理性、智慧和创造力;它要总结中国法制在漫长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伦理关怀和社会治理的经验。
中国法制史贯通古今,涉猎广泛,是一门以文史哲和法学基本知识作基础的、艰深的学问,需要多科学的知识背景。
二、课程目标
本课程有3个课程目标,具体如下:
目标1:记忆历代的立法原则和法律适用原则、法律基本形式、行政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司法制度的内部结构与运行机制、法律体系的编排结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
目标2:理解社会重要转型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变化、社会结构的变迁,从而全面掌握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变革的规律性和近代转型的历史必然性。
目标3:分析总结中国法制在漫长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伦理关怀和社会治理的经验,并将这种伦理关怀和社会治理的经验应用于对自近现代以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分析。
各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见下表:
课程目标 | 毕业要求 | 毕业要求指标点 |
课程目标1 | 2.学科知识 | 指标点2.1 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核心课程专业知识,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完整法学知识体系。 |
课程目标2 | 2.学科知识 | 指标点2.1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核心课程专业知识,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完整法学知识体系。 |
课程目标3 | 2.学科知识 | 指标点2.3具备将所学专业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专业素养。 |
三、教学内容
知识单元 | 对应课程目标 | 学习成果 | 教学内容 | 课程目标达成方式 | 学时分配 |
1.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 课程目标3、4 | 1.理解中国法律起源的动因 2.掌握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 1.中国法律的起源 2.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课程思政】结合《史记》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分析,认识到中国国家起源时形成的“同心圆”华夏一体政治结构。 |
| 2学时 |
2.西周法制 | 课程目标1、2、3 | 1.理解西周宗法政治等级身份体制 2.掌握周礼的核心及礼刑关系 3.理解刑事法律的特点 6.掌握民事法律制度 | 1.西周宗法政治等级身份体制 2.《九刑》与《吕刑》 3.周礼与礼刑关系 4.五刑与五罚 5.刑事法律的特点 6.民事法律制度 【课程思政】结合《吕氏春秋》分析“家国一体”的辩证关系,培养中国贵族文化中的“家国情怀”。 |
| 4学时 |
3.秦汉法制 | 课程目标1、2、3 | 1.理解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 2.掌握秦汉的立法活动 2.掌握秦汉行政法律制度 3.掌握秦汉刑事法律制度 4.掌握秦汉民事法律制度 | 1.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 2.商鞅变法 3.《法经》的体例和内容 4.秦汉的立法原则和法律形式 5.秦汉行政法律制度 6.秦汉刑事法律制度 7.秦汉民事法律制度 【课程思政】“家”与“国”的政治结构的失衡是西周贵族制崩溃的根本原因,从“封建制”过渡到“郡县制”具有历史合理性。 |
| 4学时 |
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 | 课程目标1、2、4 |
| 1.魏晋北朝的律学成就 2.刑罚体系的重大变革 3.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 【课程思政】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士族门阀”时期,虽然“天下”处于分裂状态,但社会文化是逐步得到整合的,律学达到了繁荣,这为隋唐帝国的蓬勃气势及其开放性法制成就打下了学术基础。 |
| 2学时 |
5.隋唐法制 | 课程目标1、2、3 |
5. 掌握唐朝法制的特点与历史影响 | 1.《开皇律》的立法成就 2.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3.《唐律疏议》的内容结构 4.唐朝法律对社会的全面调整 5.唐朝法制的特点与历史影响 【课程思政】隋唐法制以“西周礼制”为摹本,坚持了“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立法思想,为后世树立了中华法系的典范。 |
| 2课时 |
6.宋元法制 | 课程目标1、2、3 |
4.理解元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5.理解元代行省制 | 1.宋朝强化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2.宋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3.宋朝司法制度的高度集权化 4.元代行省制: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转捩点 【课程思政】宋代为“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科举制度为宋代中央集权提供了文官执政的基础。 |
| 4课时 |
7.明清法制 | 课程目标1、2、3 |
5.掌握清朝的逐级审转复核制与秋审
| 1.明代“皇帝直接掌管六部”与唐代“三省六部制”的差别,明初的“重典治吏”与《明大诰》 2.清朝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实施机制 3.清朝中央集权财政体制与社会控制 4.清朝的逐级审转复核制与秋审——以杨乃武案为例 【课程思政】清朝通过科举考试,维持了一个士绅集团共同体的价核心值,并以士绅集团作为沟通国家与基层社会的中介,维护了“家国一体”的政治秩序与社会秩序。 |
| 4课时 |
8.清末法制改革 | 课程目标1、2、3 |
| 1.清末法制改革的国际国内背景 2.“条约体制”对“天朝体制”的取代 3.预备立宪 4.清末刑事法律制度改革 5.清末民商法律制度改革 6.清末司法制度改革 【课程思政】清末的国际国内环境的恶化,迫使清政府实行“新政”,但地方势力的尾大不掉,科举制的急切废除,使得社会处于解体状态。这得出一个历史经验:没有一个权威的中央政府,改革是很难成功的。 | 1.教学活动:课堂讲授、文献分析 2.学习任务:单元测试、期末考试 | 4课时 |
8.民国时期法制 | 课程目标1、2、3 | 1.了解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制 2.理解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制 3.掌握北洋政府时期审判制度的特点 4.了解民国后期的法制 | 1.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制 2.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制 3.北洋政府时期审判制度的特点 4.民国后期的法制 【课程思政】北洋政府的社会基础十分脆弱,南京政府继续着一种矛盾性的社会结构和政权的“内卷化”,因此,其最终的崩溃是必然的。 | 1.教学活动:课堂讲授、文献分析 2.学习任务:单元测试、期末考试 | 2课时 |
9.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政权法制 | 课程目标1、2、3 | 1.了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政权法制发展概况 2.了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宪法 3.掌握《土地法》的变化及其功能 4..掌握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经验 5..理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司法权 |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政权法制发展概况 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宪法 3.《土地法》的变化及其功能 4.群众路线: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经验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司法半权” 【课程思政】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权通过群众路线和土地权利的重新安排,动员了基层社会的力量,将基层社会组织化,对今天的党建工作依然具有极大的值得借鉴的丰富经验;其中要着重理解政法委是党管政法的组织基础。 | 1.教学活动:课堂讲授、文献分析 2.学习任务:单元测试、期末考试 | 2课时 |
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 课程目标1、2、4 | 1.掌握毛泽东提出的“死缓”与“管制”政策的法律化 2.了解宪法的发展过程 2.了解民商法的发展 3.了解行政法律制度的发展 4.了解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 5.了解社会法律制度的发展 6.了解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 7.了解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当前改革的方向 8.了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制 | 1.掌握毛泽东提出的“死缓”与“管制”政策的法律化 2.了解宪法的发展过程 3.了解民商法的发展 4.了解行政法律制度的发展 5.了解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 6.了解社会法律制度的发展 7.了解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 8.理解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当前改革的方向 9.了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制 【课程思政】201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接下来的工作是在理解习近平新时代法治理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开拓未来。 | 1.教学活动:课堂讲授、文献分析 2.学习任务:单元测试、期末考试 | 2课时 |
四、课程目标达成的评价方式及评价标准
(一)评价方式及成绩比例
课程成绩包括3个部分,分别为课堂表现、单元测试、期末考试。课堂表现、单元测试为过程性考核评价,期末考试通过闭卷考试综合考评。具体见下表:
课程目标 | 评价方式及比例(%) | 成绩比例(%) | ||
过程性考核 | 期末考试 | |||
课堂表现 | 单元测试 | |||
课程目标1 | 20 |
| 18 | 38 |
课程目标2 |
| 10 | 24 | 34 |
课程目标3 |
| 10 | 18 | 28 |
合计 | 40 | 60 | 100 |
(二)评价标准
1.课堂表现评价标准
课程目标 | 考核依据 | 评价标准 | 权重(%) | |||
优 (90-100分) | 良 (75-89分) | 中/及格 (60-74分) | 不及格 (0-59分) | |||
课程目标1 | 考查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 | 完成90%以上课堂教学内容的学习,能准确掌握《中国法制史》主要内容,课内答题、讨论、互动等课堂表现优秀 | 完成75%以上课堂教学内容的学习,能较准确掌握《中国法制史》主要内容,课内答题、讨论、互动等课堂表现良好 | 完成60%以上课堂教学内容的学习,基本掌握《中国法制史》主要内容,课内答题、讨论、互动等课堂表现一般
| 课堂教学内容学习不足60%,对《中国法制史》主要内容掌握不够准确,课内答题、讨论、互动等课堂表现较差 | 100 |
2. 单元测试评价标准
课程目标 | 考核依据 | 评价标准 | 权重(%) | |||
优 (90-100分) | 良 (75-89分) | 中/及格 (60-74分) | 不及格 (0-59分) | |||
课程目标2 | 考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变革的规律性 | 按时完成单元测试,答题错误较少,正确率高
| 按时完成单元测试,答题存在少量错误,正确率较高 | 按时完成单元测试,答题错误较多,正确率一般
| 按时完成单元测试,答题错误多,正确率低
| 50 |
课程目标3 | 考查分析中国法律制度的社会治理功能问题 | 按时完成单元测试,答题错误较少,正确率高
| 按时完成单元测试,答题存在少量错误,正确率较高 | 按时完成单元测试,答题错误较多,正确率一般
| 按时完成单元测试,答题错误多,正确率低
| 50 |
3.期末考试评价标准
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0分者,任课教师可将其总评成绩计为不及格。
课程目标 | 考核依据 | 评价标准 | 权重(%) | |||
优 (90-100分) | 良 (75-89分) | 中/及格 (60-74分) | 不及格 (0-59分) | |||
课程目标1 | 考查中国法制史的主要 内容的掌握 | 准确掌握《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答题正确率高
| 基本准确掌握《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答题正确率较高 | 较准确掌握《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答题正确率一般 | 不能准确掌握《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答题错误较多
| 30 |
课程目标2 | 考查对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变革的规律性的掌握 | 正确理解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变革的规律性,表述准确、规范,基本无错误
| 基本能正确理解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变革的规律性,表述基本准确、规范,基无明显错误 | 理解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变革的规律性等准确度不够,表述欠准确、规范,存在少量错误 | 理解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变革的规律性不够准确,表述不够准确、规范,存在较多错误 | 40 |
课程目标3 | 考查分析中国法律制度的社会治理功能问题的能力 | 分析中国具体法律制度的社会治理功能问题,观点明确,分析说理充分,思路清晰,表达流畅,无知识性错误
| 分析中国具体法律制度的社会治理功能问题基本准确,观点基本明确,分析说理较充分,思路清晰,表达流畅,基本无知识性错误
| 对中国具体法律制度的社会治理功能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有观点但不够明确,有一定的分析但不够充分,思路基本清晰,但存在少量知识性错误 | 对中国具体法律制度的社会治理功能问题分析不准确,观点不明确,分析说理不够充分,思路不够清晰,表达不够流畅,存在明显知识性错误
| 30 |
五、推荐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源
(一)建议教材
1.《中国法制史》编写组.中国法制史(马工程重点教材)(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01
(二)主要参考书及学习资源
1.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07
2.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三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01
大纲修订人签字:李德政 修订日期:2022年10月
大纲审定人签字: 审定日期:2022年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