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概说——国际经济法的分值、考点和理论体系

国际经济法部分在近年的司法考试中的分值一般都在 17分左右(近八年分别为22、16、15、16、17分、17分、17分、15分),是三国法部分分值最高的科目。

第一部分 国际贸易法——买卖、运输、保险、支付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2010

1.主要内容的分析和记忆——归类比较记忆(清关手续、风险、交货地点、运输、保险

名称

地点

险转移

出口

手续

进口

手续

EXW工厂交货物

卖方工厂

交货时

买方

 

买方

买方

FCA货交承运人

FAS船边交货

FOB船上交货

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

装运港船上

交货时

交货时

装运港船上

 

买方

 

 

卖方

 

买方

CFR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交承运人

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DAP交货

DAT终点站交货

DDP完税交货

目的地(不卸货

终点站(卸货

指定目的地

 

 

交货时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Ex works carrier alongside ship free board freight cost insurance Carriage Place At Terminal Delivered Duty Paid

★★★主要修改:

(1)新的分组方式: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2)适用范围:国际贸易——国内贸易;

(3)术语义务项目方面:买卖双方的义务不再一一对应;

(4)术语数量:增2删4,删除了DAF、DES、DSQ、DDU等四个术语,增加了DAT、DAP两个术语;

(5)增加与安全有关的内容,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文件;

(6)对以船舷为界的调整;

(7)规定买卖双方在选择使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任何术语时都需要将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作为后缀或者术语选择的必要构成要件在合同中说明

(8)新术语对链式销售(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作了具体规定。

主要归纳:EXW\DDP       FCA\FOB\CFR\CIF  DAP\DAT       CIF\CIP

(1)清关手续

(2)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的术语         

(3)卖方不负责运输的术语——E组、F组; 卖方负责运输的术语——C组、D组

术语后面的地点FOB(青岛)                 CIF(青岛)         

(4)主要的只适合于海运的术语

(5)卖方有义务投保的术语

【例题1】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CFR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卷一)

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

B.买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C.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

D.该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运输

【例题2】根据《201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AP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包括港口)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但无义务卸货即完成交货 

B.DAT术语类似于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终点站(包括港口)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C.DAP和DAT术语都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201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各贸易术语既可以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以适用于国内贸易  

二、★★★★★《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公约的适用

 

 

 

公约的适用范围问题
 

 

积极条件:

适用公约的合同

(1)营业地标准: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即使当事人国籍相同,但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也属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2)依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如果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则即使双方或一方营业地不在缔约国,仍适用公约。中国对此提出了保留

 

消极条件:不适用公约的合同

(1)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

(1)由买方提供制造货物的大部分原材料的合同,如来件装配合同、来料加工合同等。(2)供货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合同,如咨询服务合同等。

3.公约涉及的法律问题

(1)有关销售合同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3)卖方对货物所引起的人身伤亡责任。

适用方面特殊的任意性         

(1)营业地标准:

A甲国:公约缔约国——B乙国:公约缔约国——AB两公司间的买卖合同适用公约

(2)依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

A甲国:公约缔约国——B乙国:不是公约缔约国

A甲国:不是公约缔约国——B乙国:公约缔约国

A甲国:不是公约缔约国——B乙国:不是公约缔约国

诉讼法院地的冲突规范指向公约某一缔约国法律——AB两公司间的买卖合同适用公约

【例题】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公司是在法国注册登记的法人,B公司是在美国注册登记的法人,法国和美国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与B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一定适用公约

B.A与B之间买卖家具的合同一定不适用公约

C.假设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适用公约,但双方就某些口头商定的事项发生争议,关于口头协议效力的争议不适用公约

D.假设A与B在合同中选择了DDP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2.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规则)

(1)要约的规则:导致要约失效的原因

(2)承诺的规则:a.变更——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的区别

b.逾期——因传递延误和非因传递延误而逾期

逾期承诺

原则上

要约人可采取的对抗措施及后果

因受要约人自己迟延而造成

无效

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接受该项承诺,则该承诺有效

因为传递中的延误而造成

有效

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要约已经失效,则该承诺无效

【例题1】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3.合同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时间         

                           地点      交单、转移货物所有权 

                                           品质担保:通常使用目的、特定目的、与样品样式相符、通用包装/足以保全


权利担保:所有权(限制)、知识产权(限制)

 

 

 

 

 

 

权利

担保

(1)所有权

担保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

(2)知识产权担保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受到两方面的限制:

第一,地域限制第三方只有依据以下法律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要求,卖方才承担责任:依据货物的预期转售地法律;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

第二,其他限制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买方在知道第三人的权利或要求后,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

 

 

 

 

 

 

 

【例题】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2011年真题,不定项)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

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答案】BCD

4.风险转移规则

(1)涉及货物运输(约定/未约定交货地点) 

约定有交货地点,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未约定交货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2)运输途中的货物:原则上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  

(3)其他情况下

买方提货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代理人支配时风险转移

(4)卖方违约导致货物损失与风险转移

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所可以采取的救济办法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依CIF安特卫普价格订立了出口一批布料的合同。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丙公司。关于这批布料两次交易的风险转移时间,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卷一第86题,多选)

A.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转移 
  C.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原则上在双方订立合同时转移 
  D.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原则上在丙公司收到货物时转移                     【答案】BC

5.违约补救买卖双方的补救措施

(1) 买方的补救措施     实际履行更换、减价、修理、宣告合同无效索赔

(2) 卖方的补救措施     实际履行宣告合同无效索赔

(3) 补救措施的适用     相互关系?

【例题】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1-86)
A.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乙二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B.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
C.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因宣告合同无效而归于无效
D.如甲公司应归还价款,它应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答案】AD

6.预期违约(1)依据:对方资金困难、濒临破产、标的物已转卖等

                                                  对方及时提供担保       继续履行  

(2)应对措施:中止履行及时通知               对方拒绝提供担保       终止履行

【例题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第40题,单选)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答案】C

7.货物保全

(1)保全义务的前提:

(2)保全的方法:保存或必要时变卖

(3)变卖货物的前提

【例题】施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2006年卷一第86题多选)(2002年卷一第70题多选)略

【例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选项中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

B.如果货物易于迅速变坏,或者货物的保全牵涉到不合理的费用,则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把货物出售。在可能的范围内,他必须把出售货物的打算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C.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货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货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则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
D.买方宣告合同无效和中止履行,均以卖方根本违约为前提

★★★★★海洋运输——提单、保函等

1.班轮运输(提单运输)

2.提单的分类: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直达提单和转船提单;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运输合同的证明)                          (1)对托运人:初步证据

3.提单法律性质    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收到货物的收据

                  (货物收据)                                (2)对提单受让人:最终证据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物权凭证)       














提单批注












【例题】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995箱货物,短少5箱。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3年卷一第68题多选)                

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

D.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4.提单与保函(装运港、目的港)

 

 

 

 

 

目的港承运人和提货人之间的保函——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也分善意和恶意而效力不同)

【例题】在司法实践中,下列哪些保函通常被认定为恶意或无效保函?(    

A.托运人和承运人明知货物的表面状况有明显的瑕疵,为换取清洁提单,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

B.托运人为获得预借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

C.托运人为得到倒签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

D.由于缺乏识别手段或计量工具,承运人和托运人出现认识上的偏差,为免去提单上的批注,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1)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2)承运人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3)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可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货的责任。

(4)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例题1】一批货物由甲公司运往中国青岛港,运输合同适用《海牙规则》。运输途中因雷击烧毁部分货物,其余货物在目的港被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丙公司为该批货物正本提单持有人。根据《海牙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第45题单选)(2009年卷一第41题单选-略)
A.甲公司应对雷击造成的货损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失在其责任期间发生
B.甲公司可限制因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赔偿责任
C.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公司应以货物成本加利润赔偿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                   【答案】C

6.海运单:性质——运输合同的证明、收据、非物权凭证

7.海牙规则

承运人最低义务

1.提供适航的船舶

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以便:(1)使船舶具有适航性;(2)当地配备船、设备和船舶供应品;(3)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物。

2.管货

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下货物。

 

 

承运人

免责事项

1.航行过失免责

包括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过失引起的货物损坏或灭失;

2.无过失免责事项

(1)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的除外;(2)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海上灾难,天灾,战争行为,公敌行为,船舶被扣留,检疫限制罢工、关厂、停工,暴乱和骚动(3)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4)货方原因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性质造成的体积或重量的亏损或任何其他损坏,包装不当,标志不清或不当。(5)其它:尽适当的谨慎仍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非由于承运人的或其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损失,但是引用这条免责利益的人应举证责任。

8.海牙规则与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三大提单公约比较对照表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通过时间

1924年

1968年

1978年

承运人的

基本义务

适航义务、管货义务、不做不合理绕航的

义务

无明确规定,但应不低于前二者

责任制度

不完全过失责任

完全过失责任

承运人的

责任期间

钩至钩

收到交

承运人

的免责

包括航行过失免责在内的17项免责

取消了航行过失免责

延迟交货的责任

未规定

限额为迟交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所有货物应付运费的总额

承运人赔

偿限额

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

(1)每件或每单位666.67特(2)毛重每公斤2特。二者以高者为准

(1)每件或每单位835特别提款权(2)毛重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二者以高者为准

限额适用于侵权之诉;适用于承运人之雇佣人或代理人

如损失由承运人、其雇佣人或代理人故意造成,则丧失责任限制权利

实际承运人

未规定

未规定

订约承运人负责/连带

保函

未规定

未规定

善意有效/恶意无效

舱面货

活牲畜

不适用

不适用

依约定/惯例可装舱面货;活牲畜固有风险免责

诉讼时效

一年

一年,可协商延长,对第三者的追偿,还有3个月宽限期

两年

9、我国海商法对上述公约的借鉴

 

我国《海商法》

责任制度

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责任期间

非集装箱:装到卸;集装箱:接到交

责任限制

每件666.67SDR或每公斤2SDR,二者以高者为准(同维斯比规则)

诉讼时效

1年

保函

同汉堡规则

托运人义务

同汉堡规则

妥善包装和正确申报及时办理货物运输妥善托运危险货物

实际承运人

同汉堡规则

延迟交货责任

同汉堡规则

舱面货和活牲畜

同汉堡规则

【例题1】依《海牙规则》规定,下列哪些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2004年75)
A.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不具有适航性引起的货损
B.船长和船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疏忽引起的货损
C.未谨慎积载引起的货损
D.包装不当引起的货损                                                    【答案】BD

二、国际航空运输

1、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航空运单

(1)《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我国已加入);

(2)《海牙议定书》(我国已加入);(3)《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未加入,无航行过失免责)。

2、主要原则:推定过失责任原则、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

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理由:(1)为避免损失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2)证明损失系由驾驶或航行过失造成(3)证明损失系由托运人自己的过失造成

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运单--略

有关单据的比较

四、★★★★★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分析:投保海洋运输险后,何种情况下可以就货损向保险公司索赔?

 

 

 

 

 

 

 

 

1.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船货共同的、真实的危险

 共同海损   故意、合理有效、必要的措施

                直接的、特殊的损失或牺牲

2.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险别

承保范围 

平安险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

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

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

,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

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因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

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对在承保范围内的受损货物进行施救的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

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

偿还船方的损失。

 

 

 

 

 

 

 

 

 

 

 

 

 

 

 

 

 

3、水渍险的承保范围

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

4、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一切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11种)

5、附加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指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撞破碎、串味异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等原因。

需额外附加投保才承保的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

特殊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

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中国《海商法》第242--243条)

1.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2.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造成的损失;3.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造成的损失;4.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

 

 

 

 

 

 

 

 

 

 

【例题1】2010年卷一第43题单选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平安险项下赔偿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只包括实际全损
B.保险人的责任期间自保险合同订立时开始
C.与平安险相比,水渍险的保险范围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
D.附加险别可独立承保                                                   【答案】C

【例题2】一批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险一切险的货物发生了损失。在此情况下,下列选项中哪些事故原因可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卷一第72题多选) 

【例题3】(综合性考题)(2007年卷一第46题,单选)——CFR术语、《海牙规则》关于承运人免责的规定、平安险、信用证独立性原则

【例题4】(综合性考题)甲乙两人签订买卖蜡烛合同,约定采用CIF价格条款,卖方甲公司委托承运人公司负责运输,约定适用海牙规则,甲在货物装船时要求对该批蜡烛注意通风,丙在运输过程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从而造成30%的货物浸水受损,并且丙船也为了能继续航行而进入避难港修理,从而支出修理费,后船到达目的港,但发现短少10%,剩下的60%的货物已全部变形(经查为船不通风导致温度过高所致)。问:在碰撞中所发生的30%的浸水货损应由谁承担?避难港的费用由谁承担?剩下的60%的货物已全部变形的损失由谁承担?短少10%的损失谁承担?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FCA条款,则上述损失,实践中一般可由谁投保?投保人投何种保险可以得到赔偿?

A.卖方(甲公司)    B.买方(乙公司)       C.承运人(公司)      D.保险人 

五、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一)支付工具和三大传统支付方式

(二)汇付:电汇、信汇和票汇(顺汇)

1、汇付的流程

2、汇付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买方、卖方、汇出行、汇入行

(三)★★★★★托收(逆汇)——商业信用?

【例题】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付款交单(D/P)。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8年试卷一44题,修改)

A.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

B.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

D.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E.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                                            【答案】CE











跟单托收流程图           












1、种类——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包括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2、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3、银行之责任和免责

银行的责任

 

银行的免责

 

四、★★★★★信用证支付运作流程

信用证支付运作流程

1、 信用证的种类:

(1)不可撤消;(2)可转让不可转让;(3)保兑不保兑;(4)即期、远期;(5)可/不可自由议付;(6)备用信用证等

2、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3、银行的审单、付款责任和免责

 

UCP600的规定

银行的责任

 

 

 

审单

如果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开证行、保兑行或代表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可拒收单据。

        期限:5个银行工作日

审 单   处理:付款或退单

        标准:单证、单单相符、表面相符、严格相符

          约、大约:10% (金额、单价、数量)                

严格相符  散货数量:5%(以包装、件数计的除外),但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付款

如果经审查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银行的免责

 

  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6.1.1起施行)

(1)不符点

第六条 ……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点。
  第七条 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信用证欺诈及欺诈例外 (各国司法实践所确立)——请求法院向银行颁发止付令

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假信用证、伪造单据、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软条款信用证等

信用证欺诈行为

规定》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

(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受理法院裁定或判决止付信用证的条件

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有管辖权;(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欺诈;(三)不中止支付,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四)申请人提供了可靠、充分的担保;(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条的情形

即使存在欺诈,也不可裁定或判决止付信用证的情形

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作出止付裁定的时间

规定》第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UCP600的其他有关重点——UCP600对UCP500的修改

(1)删除了可撤销信用证

(2)增加了一些条款或术语

明确规定交单地点应在指定银行及开证行所在地;新增兑付:包括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在信用证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相关的行为;

(3)修改了一些条款

议付:UCP600明确规定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是对受益人的融资;

审单的期限:将UCP500 规定的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第 7个工作日,UCP600 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 5个工作日

银行对含有不符点的单据之处理方式:开证行确定单证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

【例题1】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2003年卷一第25题单选) D

A.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B.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D.发票与提单不符             

【例题2】中国银行应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的申请,开出以美国某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同时请求美国大通银行予以保兑。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卷一,46

A.大通银行同意保兑使中国银行免除了付款义务

B.大通银行同意保兑使中国银行成为了担保行

C.大通银行的付款责任独立于中国银行的付款责任

D.中国银行仅在大通银行履行了保兑责任后承担付款责任  

第四部分 国际贸易管理(我国对外贸易管理、WTO)

、我国《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港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2.外贸经营者

(1)外贸经营主体扩大到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贸易经营权的审批许可制改为备案登记制

(3)外商投资企业则继续依现行管理体制,并免于登记。

3.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管理

(1)对货物、技术进出口监测管理

15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2)对货物、技术进出口的限制和禁止(16条)

(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04

(3)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的配额、许可证管理

4.服务贸易进出口

对服务贸易的管理,服务贸易的限制和禁止(第26条)

5.涉外知识产权保护

《对外贸易法》第29条、30条、31条。

第29条: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

第30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31:对等措施

6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对外贸易法》第32条、33条。

7.对外贸易调查

(1)可调查的事项:《对外贸易法》第37条;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反歧视、反垄断等。

(2)可采用的调查方式——《对外贸易法》第38条:

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

8.对外贸易救济

《对外贸易法》第40-50条。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例题1】依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基于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的原因,国家可以对货物贸易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2004年卷一第42题单选) 

A禁止进口        B禁止出口       C限制进口       D限制出口             【答案】C

【例题2】依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货物的进出口管理,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2004年卷一第74题多选)

A.对自由进出口的货物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B.全部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均应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

C.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有权决定是否许可

D.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答案】ABC

二、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制度——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

(一)反倾销★★★

1.反倾销调查程序:

商务部公告发起调查(应国内产业的申请而调查或主动发起调查)

     查是否存在倾销、是否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或阻碍、二者是否有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否定性裁定终止调查;肯定性裁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接受价格承诺

    继续调查

    

 

 

 

E、有关司法审查的2002年司法解释:

 

2.调查主管机关:商务部;涉及农产品时会同农业部。

3.调查发起方式:国内产业申请发起;商务部主动发起。

国内产业申请发起调查的前提条件:有足够的国内支持者(在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生产者中,支持者产量占二者总产量的 50%以上,同时不得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 25%)。

4.调查内容:是否存在倾销、损害、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3条——倾销:出口价格<正常价值

第4条——正常价值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推定价格)

第5条——出口价格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
第7条——损害的三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
5.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调查起 60天后,不超过 4个月) :临时反倾销税;提供担保。

(2)价格承诺: 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向商务部作出价格承诺;商务部可建议但不能强迫出口者进行价格承诺;商务部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商务部作出初裁前不得接受价格承诺。

(3)最终反倾销税

纳税人:进口经营者; 税额:不超过倾销幅度; 对象:原则上是终裁决定公布后的进口产品,特殊情况下可追溯征收。

(4)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 5年,经复审可适当延长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

【例题1】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1-42)

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

B.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答案】C

【例题2】(2010年卷一第44题单选) ——反倾销调查

(二)反补贴★★★

1. 反补贴调查程序:

商务部公告发起调查(应国内产业的申请而调查或主动发起调查)

     查是否存在专项性补贴、是否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或阻碍、二者是否有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否定性裁定终止调查;肯定性裁定——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接受承诺

    继续调查

 

 

 

 

E、有关司法审查的2002年司法解释:

2.采取反补贴措施的三个前提条件;专向性补贴(专向性问题——特定补贴)损害、因果关系

补贴必须获得利益具有专向性

专项性补贴由出口国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由出口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以使用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3.承诺:出口国政府承诺/或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

例题1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补贴属于有专向性的补贴?(2008年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卷一第85题,不定选)

A.由出口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获得的补贴

B.环保组织以改善环保为条件对企业提供的赠款

C.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D.世界银行对贫困地区提供的无息贷款

【例题2】中国某化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向中国商务部提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类化工产品的反补贴调查申请。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第45题单选)
A.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B.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出境调查时,必须通过司法协助途径
C.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D.甲国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是反补贴税的纳税人

(三)保障措施

1. 保障调查程序:

商务部公告发起调查(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调查或主动发起调查)

     查是否存在进口数量增加、是否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二者是否有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否定性裁定终止调查;肯定性裁定——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

     继续调查

 

 

(1)实施条件:进口增加、严重损害、因果关系

(2)初裁决定——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实施不超过200天;终裁决定——提高关税或者数量限制

(3)特点——无歧视

 

 

贸易救济措施比较

前提条件

 

 

反倾销

反补贴

保障措施

存在倾销

存在专项性补贴

进口数量增加

造成损害(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

同左

造成严重损害

倾销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补贴和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进口增加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 (公告起4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价格承诺反倾销税

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作出)、反补贴税

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保障措施(提高关税或者数量限制)

实施期限

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延长

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延长

4年,最长不超过10年

特点

针对特定国家

针对特定国家

针对所有WTO成员方(无歧视)

【例题】 (2010-1-41) ——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一般制度

(一)世贸组织的法律框架及组织结构

 

 

 

 

 

 

 

 

 

 

 

 

 

 

 

 

 

 

 

 

 

 

 

 

 

(二)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普遍、自动、相互、同一性

例外—— 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关税同盟、边境贸易、普惠制、反倾销反补贴、收支平衡、对特定成员豁免等例外

2、国民待遇原则——例外(政府采购、仅对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一般例外)

3、关税减让原则——约束性关税

4、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例外(粮食等短缺、归类或分级或销售标准、农渔产品过剩、保障金融地位和收支平衡)

【例题】关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第42题单选)

A.由于在WTO不同的协议中,最惠国待遇的含义不完全相同,所以,最惠国待遇的获得是有条件的

B.在WTO中,最惠国待遇是各成员相互给予的,每个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

C.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需经全体成员4/5同意才有效

D.区域经济安排是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但边境贸易优惠则不是

(三)世贸组织的几个重要协议

1、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GATS)的主要内容

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

(1)跨境服务,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如通过电信、网络等跨境提供咨询服务;

(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来自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一国居民到另一国境内旅行、求学等;

(3)商业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服务,如一国的到他国开设银行、保险公司等。

(4)自然人流动,一国的自然人的到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

WTO成员方关于服务贸易的承诺

一般承诺:最惠国待遇

具体承诺: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仅限于列入减让表的部门)

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WTO争端解决机制

争端解决机构(WTO总理事会、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磋商(必经程序)

 

    60天内磋商未果,可申请成立专家组

 

               专家组报告发布后60天内,争端方可提起上诉

专家组审理                                            上诉机构审理

 

 

 

                           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报告

 

 

 

                                报告的执行

 

 

                                 如补偿不能满意,申诉方可申请报复

 

                            授权报复(平行或交叉报复——对称性原则)

争端解决的所有阶段、争端各方均可调解和磋商,WTO总干事可进行斡旋、调解或调停

【例题1】甲乙二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乙国称甲国实施的保障措施违反非歧视原则,并将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第46题单选)

A.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裁定
B.甲乙二国在解决争端时必须经过磋商、仲裁和调解程序
C.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采用的是反向一致原则
D.如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上诉                       【答案】C

四、★★中国在WTO中的特殊义务

中国入世时的几个重要承诺:

(1)3年放开外贸经营权的承诺

(2)15年非市场经济承诺——可以针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时适用替代国价格

                    反倾销:进口国确定正常价值时,可选择中国国内价格或替代国价格

非市场经济地位   反补贴:如中国政府提供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是国有企业,该补贴被视

的后果                   专向性补贴

(3)12年特定产品保障措施承诺——可以专门针对中国产品适用保障措施

《中国入世议定书》规定采取特保措施的前提条件:市场扰乱;市场扰乱的威胁、贸易转移

磋商和3种限制措施——自己采取、受影响的国家采取、受贸易转移影响的其他国家采取。

(4)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别保障措施——已经因过期而失效

第五部分 国际经济法的其它领域

一、国际知识产权法

1. 知识产权的保护——《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国民待遇原则(国籍、住所地标准)

                       优先权原则(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12个月;外观设计、商标6个月)

                       临时性保护原则(时间限制同上)

                       保护的独立性原则               

    最低标准原则

其他:强制许可原则(专利)对驰名商标给予相对保护

【例题1】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第43题单选)

A.《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适用于一切工业产

B.《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成员国商标权保护的最高要求

C.《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在我国海南省设有住所的非该公约缔约国国民

D.对于在北京农展馆举行的农业产品国际博览会上展出的产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我国给予临时保护

(2)伯尔尼公约

 

基本原则

客体范围

权利内容

保护期

伯尔尼

公约

双国民待遇

自动保护

独立性

有追溯力

:文学艺术、演绎作品、实用艺术品、工业品外观设计

2项精神权利

8项经济权利

严格的权利限制

一般为终生及死后50年;不知道作者的:发表之日起50年。

摄影和实用艺术品作品:完成后25年。

作者国籍标准: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

                   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

 作品国籍标准: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例题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最大的著作权公约。下列关于该公约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2004年卷一第46题-单选)

A.该公约采用自动保护原则                            B.该公约不保护演绎作品

C.非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成员国首次发表可以受到公约的保D.该公约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   【答案】ACD

(三)TRIPS主要内容(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华盛顿公约)

1.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首次)、最低保护原则、促进经济与社会福利原则

2、知识产权保护的七种客体

保护方面的主要特点

版权

客体包括计算机程序、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内容包括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商标

作为条约首次给商标下定义、保护期限7年可续展、对驰名商标绝对保护且扩大适用于服务标记

专利

可实施强制许可、不授予专利的对象(动植物新品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外科手术的方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保护[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物品],保护期限10年]

地理标志

禁止使用虚假地理标志和误导性的地理标志

工业品外观设计

保护期最少10年

未披露信息

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商业价值;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

3.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措施

(1)民事和行政措施:程序公平公正

(2)刑事措施:商业规模的故意假冒商标或盗版

(3)临时措施:侵权发生之初制止侵权继续及防止销毁证据,有权责令请求保全者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保全者合理期限内未发起案件程序,可应被申请人的要求应撤销临时措施

(4)边境措施:海关中止放行有证据被怀疑的侵权商品

4.中国的边境措施收货人或发货人可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备案,备案10年有效可续展;

权利人充分举证并提供担保,可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也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海关认定侵权可以没收

【例题1】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选项应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2006年卷一第85题多选)

A.独创性数据汇编                       B.动植物新品种

C.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D.疾病的诊断方法                       【答案】AC

【例题2】关于版权保护,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2010年卷一第41题单选)
A.明确了摄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
B.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C.增加了对作者精神权利方面的保护
D.无例外地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四)技术转让法——国际许可证协议(种类)及限制性商业条款

1、国际许可证协议的主要种类: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协议

 2、限制性商业条款相关法条:

《中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一)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

(二)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

(三)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

(四)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五)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源;

(六)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

(七)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二、★★★★国际投资法

1.海外的法律形式

国际直接投资:合资经营、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国际间接投资:输出借贷资本,不直接参与经营,如债券或股票投资等

2.国际投资的渊源

国内立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多边公约

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主体)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性质

世界银行集团五个机构之一,独立的法人,目的为促进向发展中国家投资

1.承保险别

主要承保政府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征收征用险

(1)货币汇兑险:包括东道国政府拖延汇兑;

(2)征收和类似的措施险:实际上剥夺了被保险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收益权。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

(3)政府违险: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

(4)战争和内乱险:适用的东道国境内的军事行动或内乱。主要发生于东道国境外的军事行为或内乱如果损害位于该东道国境内的投资项目的有形资产或妨害该投资项目的业务

2.合格的投资

股权投资和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形式的直接投资,投资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新的或新追加的投资。

3.合格的投资者

(1)自然人——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民:

(2)法人——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这些会员国民所有,在上述任何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

(3)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的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或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所有的法人。但所投资产应来自东道国境外

4.合格的东道国

必须是发展中缔约国

5.代位求偿权

在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对东道国和其他债务人

 

 

 

 

 

 

 

 

 

 

 

 

 

 

 

 

 

 

 

 

 

 

 

 

 

【例题1】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卷一第45题-单选)

A.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

B.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

C.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

D.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                       【答案】C

4.《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ICSID)——国际投资争端之解决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

中心行使管辖权的前提条件

争端性质

直接因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争端主体

缔约国政府(东道国)——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

主观条件

存在双方书面协议

其他条件

东道国政府可以把用尽当地救济作为提交中心仲裁的前提条件,也可以不作此要求

中心行使管辖权的后果

1.当事方不得单方撤销对提交中心仲裁的同意,中心所作裁决具有法律拘束力;2.提交中心管辖后,投资者本国不得再进行外交保护,除非东道国政府拒绝履行中心的裁决。

【例题1】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一第47题,单选)

A.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销对提交该中心仲裁的同意 
B.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 
C.在该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解决争端 
D.对该中心裁决不服的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                        【答案】B

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的主要内容:

类型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禁止的措施

违反国民待遇原则

1.当地成分要求——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任何来自国内来源的产品;

2.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

违反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1.普遍限制企业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的出口;

2.限制企业使用外汇,从而限制进口产品;

3.限制企业产品出口或供出口产品的销售。

【例题1】针对甲国一系列影响汽车工业的措施,乙、丙、丁等国向甲国提出了磋商请求。四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关于甲国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2009年卷一第84题多选)
A.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
B.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
C.规定汽车生产企业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应超过60%
D.要求企业购买进口产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其出口产品的数量                                 【答案】ABD

三、国际融资法

1.国际资金融通方式:国际贷款、国际证券融资、国际融资租赁

2.国际融资担保:保证、备用信用证、意愿书、浮动抵押、动产担保、不动产担保

见索即付保函

是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出具的,以书面形式表示在交来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他文件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承诺文件。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其担保人承担的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故又无条件保函【例题】(2008-1-86,多选)

备用信用证

是指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意愿书或安慰函

是指政府或企业控股母公司为借款方融资而向贷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方还款的书面陈述文件。其特征是其条款一般不具法律拘束力

浮动抵押

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

【例题1】实践中,国际融资担保存在多种不同的形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浮动担保等,中国法律对其中一些担保形式没有相应的规定。根据国际惯例,关于各类融资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卷一第86题,多选)

A.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只有在开证行对借款人的违约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才产生

B.大公司出具的担保意愿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C.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

D.浮动担保中用于担保的财产的价值是变化的                                            【答案】CD

【例题2】(2011-1-82)略

四、国际税法

1.两种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自然人居民身份之认定标准:住所、居所、居留时间、国籍

法人居民身份之认定标准:法人登记注册地、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

来源地所得的类型:营业所得(一般采用常设机构原则)、劳务所得、投资所得、财产所得

【例题】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第84题,多选)
A.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
B.常设机构原则同样适用于有关居民的税收
C.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油井、采石场等属于常设机构
D.常设机构必须满足公司实体的要求       

2.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

(1)双重征税——包括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

概念

 

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收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在同一征税期限内按同一税种予以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收入在(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

(2)解决重复征税的几种方法:

通过双边协议划分征税权、免税法、抵免法(全额或限额)、扣除法、减税法

【例题】为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纳税人居住国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哪些?(2005年卷一第84题-多选)

A.免税制   B.抵免制    C.扣除制    D.减税制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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