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是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学学科理论体系中,国际法对更好的理解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能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就法学实践来说。国际法主要涉及主权、领土等重要问题的解决问题,对维护国家利益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许多国际法学者对国际法理论体系的完善和实践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名字不但留在了国内国际法学界,在国际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一)倪征日奥(1906-2003) 倪老早年以检察官身份参与了东京审判。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倪老全程参与了《联合国海洋公约》的制定及《海洋法公约》中文本的制定。1984年11月7日,倪老在联合国和安理会的选举中均以高票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 (二)周鲠生(1889-1971) 1950年以后离开了教学岗位,历任外交部顾问、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副会长、第一至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著名法学家李浩培回忆:“毛主席和周总理对周先生都很重视。重要的外交文件,非经周先生提意见,周总理是不批发的。” (三)李浩培(1906—1997) 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局外事法规委员会专门委员,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外交学院国际私法教授,外交部法律顾问,1985年当选为瑞士国际法研究院院士。1993年当选为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特设国际刑事法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