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法学》课程介绍 一、环境保护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环境保护法学是对环境保护规律、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它既是法学的一个部门,又是环境科学的一个分支,但总体上属于一门法学学科。 环境保护法学以环境保护法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是在法学和环境科学相互渗透的基础上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环境保护法学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原理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措施。(2)我国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和解决的基本途径;我国环境保护法产生和发展规律;制定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政策依据和立法理由;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基本措施;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及其制裁形式;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实践和条文解释等。(3)其他部门法学和环境科学的新成果;可持续发展战略及其在环境保护法中的贯彻实施。(4)外国的环境保护经验、环境保护法学理论、立法例和执法、司法实践经验等。 二、环境保护法学的教学内容 本课程课堂教学共32课时,以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第七版)为线索,讲述第一编环境法学总论、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三编自然资源法三编内容,第四编国际环境法自学。 第一编环境法学总论包括: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第二章环境法概述、第三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第五章环境法律责任。 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包括:第六章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七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章水污染防治法、第九章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编生态环境法包括:第十一章自然资源法概述、第十二章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第十三章森林资源保护法、第十四章草原资源保护法、第十五章水资源保护法、第十六章土地资源保护法、第十七章矿产资源保护法。 三、教学目标 1、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环境法制观念。 2、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以及国际环境法规范,以及各类规范之间的相互联系,提高运用环境保护法规范进行诉讼和处理环境与资源纠纷的能力。 3、加深对环境保护法和相关部门实体、程序法的联系与区别的理解,能正确分析、评价当前环境立法状况,并能培养一定实证分析能力和理论研究能力,能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提供有益对策建议。 四、教学要求 1、以课堂教学内容为主线,全面、系统第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提高分析和解决有关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能力。 2、广泛阅读,提高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能力 (1)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通读并熟悉宪法、民法通则、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等部门法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内容;熟练掌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国务院环境保护法规、国家环保总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环境保护规章;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国外环境保护法、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公约,感兴趣的同学自行掌握。 (2)环境法学理论著作:围绕环境法的学习,以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为主线,参考5本以上其他环境法教材,阅读15本以上环境法专著。 (3)环境法学术论文:阅读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50篇以上。 (4)环境法典型案例:收集、阅读环境法典型案例20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