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刑法学课程介绍 法学是一门施展才华、满足自尊、唤起激情、伸张正义的学科。刑法学也不例外。 最广义的刑法学(可谓刑事法学)是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实体的刑法规范、犯罪原因与对策、刑事诉讼程序、刑罚的执行等内容。广义的刑法学,是指解释现行刑法(刑法解释学)、阐述刑法规范的哲学基础(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研究刑法历史(刑法史学)、比较不同刑法(比较刑法学)的学科。狭义的刑法学,仅指刑法解释学。 19世纪以前的刑法学,是指刑事法学。但随着立法的发展、法学的发达,最广义刑法学中的许多内容,如犯罪学、监狱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比较刑法学、刑法史学等都逐渐演变为对立的学科,不再属于刑法学的范畴,而与刑法学相并列。因此,刑法学与这些学科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犯罪学以犯罪原因与对策为研究对象;有关犯罪原因的结论必然影响刑法理论,但刑法学一般不直接研究犯罪原因;刑法学只是研究追究刑事责任方面的犯罪对策,不像犯罪学那样从更广泛的范围研究犯罪对策。监狱学是以监狱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主要探讨如何执行刑罚;刑法主要研究适用刑罚的前提与方法。刑事诉讼法学以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象,属于程序法学;刑法学属于实体法学。二者紧密结合,才能有效地惩罚犯罪、保护法益。刑事侦查学是以犯罪侦查的策略和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研究如何发现已然犯罪;刑法研究如何认定犯罪与处罚犯罪。刑事侦查是适用刑法的前提,刑法又指导刑事侦查。比较刑法学是对各国刑法的规定及其根据进行比较的学科;刑法学一般以本国刑法为研究对象,但在难以得出合理结论的情况下,也将比较各国的刑法规范、审判实务作为刑法解释的方法。刑法史学以历史上各种类型的刑法和刑法思想为研究对象;刑法学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但为了把握现行刑法的来龙去脉,刑法学也可能使用历史解释的方法。 如前所述,本概要所言之刑法学,是包含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的刑法学,其具体研究对象包括:(1)刑法本身,如刑法的概念、性质、地位、目的、原则、适用范围等等;(2)刑法规范与规定,即刑法对于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3)刑法规范的哲学基础;(4)对刑法规范的立法解释;(5)对刑法规范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具体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6)刑法适用的规律、经验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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