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研究领域和范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学是法学14门核心课程之一。从研究的内容来看国际经济法主要研究涵盖下列内容的规则和制度:(一)涉及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二)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三)国际经贸惯例;(四)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包括有关条约和国际惯例。进一步就具体的研究领域来看国际经济法主要包括下列分支:(一)国际贸易法;(二)国际投资法;(三)国际金融法;(四)国际税法;(五)国际经济组织法;(六)国际经济争端的争议解决制度。 二、教学内容及课程体系 目前课程所用教材为《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攀,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具体教学内容依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确定。基本按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具体领域来划分教学内容章节和体例。 (一)国际贸易法 具体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具体含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政府对贸易的管制制度。 (二)国际投资法 具体包括资本输入国外国投资法,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投资促进与保险制度。 (三)国际金融法 具体包括调整国际金融交易(贷款、融资、证券),国际结算与支付关系,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国际税法 主要包含避免双重征税及对逃、避税行为进行规制的规则和制度。 (五)国际经济争端的争议解决制度 主要包括解决争议的司法和非司法方法,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个人与国家间投资争议的特别制度设置。 三、教学目的和学习意义 通过国际经济法的课程教学,完善本科教学的知识结构,使学生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学科体系,为解决实务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指出方向,并为以后的理论研究搭建比较全面的知识框架和体系。